中新網11月18日電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灣“九合一地方選舉”29日投票,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”規定,19日起到29日下午4時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民意調查,違者處5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。
  “公職人員選罷法”規定,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,不得以任何方式,發佈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,也不得報道、散佈、評論或引述,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。
  19日起到投票日29日下午4時投票截止,不得違法發佈、評論或引述民調,否則將受罰。
  “公職人員選罷法”也規定,政黨及任何人,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,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。
  臺灣當局“中選會”表示,投票當天禁止競選或助選,過去曾發生選舉前夕發送簡訊催促選民投票,簡訊在投票日當天才傳送到選民手機中,選民拿簡訊檢舉,被罰50萬元。
  “中選會”說,投票當天透過通訊軟件LINE、社群網絡Facebook(臉書)、Twitter(推特)等,有客觀助選或競選行為都觸法。
  “中選會”表示,過去選舉常見違規是帶手機進場,現在手機大多有照相功能,投票時禁止攜帶手機進場,違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如果選民不知情,將投票紀錄自拍上傳臉書,也有刑責問題。  (原標題:臺灣“地方選舉”19日起禁止發佈評論或引述民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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